• 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 2021-12-28
    • Source:国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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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指出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以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提升、村容村貌整体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健全为重点,从全面推开向整体提升迈进,推动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从基本达标迈向提质升级。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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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农村环境整治,已经解决了一批农村生活污水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以来,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完成县域专项规划编制,部分地区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是,总体来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薄弱、区域差异较大、治理任务艰巨,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突出短板,也是工作的难点。同时,相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还面临着吨水投资成本高、管网建设难度大、运维保障不足等实际问题。

    对此,苏克敬提出,将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一是分区分类推进治理坚持规划先行,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差异,根据各地基础条件,区分轻重缓急,实事求是确定治理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区域,优先治理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等等国家重要战略区域。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加强技术帮扶,指导各地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督促长效管理,推动地方落实主体责任,整县推进、城乡统筹,强化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并重,确保设施发挥作用。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发挥村民在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作用。

    二是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包括摸清家底、建立台账、开展试点,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完善农村环境信息公开渠道,对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进行公示,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

    农村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生活污水治理应该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出发点,结合村庄规划,充分考虑区位条件、人口集聚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集中或者分散处理设施等处理方式。鼓励居住分散地区探索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业绿色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尽可能就地就近就农利用,提升农业农村水资源良性循环和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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