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两会中,关于双碳有哪些提案

    • 2022-04-14
    • Source:生态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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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地方两会公布的各省级政府工作报告中

    碳达峰、碳中和依然是个高频热词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与会代表、委员

    将关注哪些涉及碳中和碳达峰发展的热点问题?


    一、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日前,全国政协常委、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建议,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提升碳交易市场立法层级与效力,加强碳市场配额制度研究。

    南存辉介绍,当前全国碳市场参与主体和交易品种单一,仅纳入了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交易目的同向,风险偏好相似,且具有很强的行业同一性。

    完善的碳排放监测核查体系(MRV体系)是碳市场扩围的先决条件,但我国MRV体系并不完善,报告与核查制度建立时间短,还需要进一步落实。

    南存辉建议,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提升碳交易市场立法层级与效力。加强碳市场配额制度研究,合理评估现有配额发放制度的松紧尺度,在考虑企业履约、减排成本的前提下,适时收紧免费额度,引入配额拍卖制度。

    有序扩大全国碳市场交易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将石化、钢铁、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纳入交易主体以改善市场活跃度。


    同时,通过金融创新盘活存量碳资产,适时增加碳期权、碳期货、碳债券等碳金融衍生品,逐步完善金融服务。


    二、建议将碳排放额度作为房地产政策工具


    2022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今年带来了多项提案,其中一项建议将碳排放额度作为“房住不炒”政策工具

    钟茂初提出,首先,从最终消费需求的角度,确立住房领域整体的碳排放总量额度。这一碳排放额度,均摊到各个城市的所有居民,得出各城市每一居民的住房碳排放配额(可简称为“住房碳票”)。

    由此可拓展“房住不炒”的政策思路,将行政性的限购手段,转化为更为公平合理的“住房碳票”配额来达成相应的限购目标。

    “住房碳票”总额度,既限定了住房领域的碳排放目标,又限定了住房供需总量,可起到“双碳”政策与“房住不炒”政策的联动作用。

    凡是意图购买住房的消费者,均需事先获得足额的“住房碳票”。以“住房碳票”作为“房住不炒”机制,可以对居民拥有住房套数、住房面积、选择绿色低碳建筑、租购选择、职住距离选择等方面,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

    居民之间,在均等获得“住房碳票”的情形下,可对“住房碳票”进行借贷、交易、转让。由此也体现了购房者与不购房者之间、不同住房需求偏好者之间的公平性,将各种规避限购手段转化为正式途径的市场交易方式。

    “消费碳排放额度”作为“房住不炒”的政策工具后,即可取消各种“限购”“限贷”等非市场化的政策手段。

    钟茂初还建议,有关部门在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时,可同步探索“住房碳票”交易市场的建设,进行市场交易试点。

    由此,可将行政性限购手段,转化为市场化调控手段,在制度创新方面也有其积极意义。试点取得成效后,可以进一步推广到其他大宗消费品领域,进而推广到多数消费品领域,为全面“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探索有效路径。


    三、建议加快碳市场立法加强碳核算碳交易人才培训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懿宸拟提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提案》,建议加快碳市场相关立法工作,逐步引入更多市场参与主体,成立类似证监会、银保监会功能的“碳监会”或类似监管机构。

    同时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各个碳相关行业加强碳核算、碳交易、碳数据管理等专业领域队伍建设和人才培训。

    为进一步完善全国碳市场建设,在这些明确将会落地的举措之外,张懿宸建议:

     ①  加快碳市场相关立法工作

    当前,管理碳市场的主要文件仍为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2月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3月30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已列入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加快推进该条例立法进程,并考虑后续进行更高级别法律的立法工作,以明确碳中和相关工作在国家战略中的重要位置,并指导碳市场、碳交易等工作的开展。

     ②  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提升监管的专业能力

    监管是一个行业成熟的标志。目前碳市场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进行监管,考虑到碳市场又具备明显的金融和市场属性,生态环境部表示,“将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碳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市场风险。”

    建议由生态环境部联合多部委,成立类似证监会、银保监会功能的“碳监会”或类似监管机构,明确授权其作为监管主体进行碳市场相关领域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同时,建议生态环境部通过补充专业人手,及与专业机构合作等方式,加强碳监管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③  是逐步引入更多市场参与主体

    当前,从交易主体看,全国交易系统仅允许电力行业的2225家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市场活跃度较低。

    建议参考欧盟等成熟碳市场,引入金融机构等其他有参与意愿的市场主体参与碳交易,并开发运用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以提升碳市场活跃度,同时完善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④  是推动服务机构专业化发展

    目前市场上碳相关服务和咨询机构数量众多、鱼龙混杂、专业水准不一,甚至发生了个别碳咨询机构协助排放企业进行碳排放量造假的恶劣案例。

    建议监管机构加强对碳服务和咨询机构的管理,从根本上改变碳服务行业进入门槛低、服务机构专业水平良莠不齐的现状,比如可在部分行业环节(如碳交易、碳资管等)进行牌照化管理,制定明确标准,并对持牌机构予以专业支持和辅导,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管理,从而引导碳服务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⑤  是加快培养专业化人才

    由于碳市场的蓬勃发展,有大量人才近几年进入了碳相关的行业,把碳市场、碳减排工作作为人生事业。

    与此同时,也存在部分碳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的问题。

    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各个碳相关行业加强碳核算、碳交易、碳数据管理等专业领域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并加强上述领域的专业化认证,从而培养出一批优秀的碳市场专业人才。


    四、建立统一碳排放标准计量体系


    在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碳达峰、碳中和成为热议词。不少深圳团的省人大代表建言,呼吁广东率先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标准计量体系,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等。

    “目前,在国家层面尚未建立统一的碳排放标准计量、核算体系,各地无规范统一测算碳排放的‘尺子’。”省人大代表、市委军民融合办主任罗育德建议,广东应率先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标准计量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罗育德表示,目前各地在能源计量和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方面没有形成科学化系统化的体系,同时在数据收集方面现代化技术的应用较少,整体上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偏低,制约了广东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开展。

    “建立全省统一的碳排放标准计量体系意义重大。”罗育德认为,这不仅有利于科学编制碳达峰实施方案,精准摸清区域碳排放底数,从而合理制定碳排放控制目标,同时也有利于探索碳市场国内外合作创新,积极融入国际碳交易市场。


    五、加强碳中和领域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今年两会,致公党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递交提案,就加强碳中和领域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出建议。

    提案指出,目前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开展碳中和学科建设,各地大力扶持科研“育苗”等基础研究,政府部门出台创新科技新政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持续合作,形成了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学研联动机制。

    但同时,我国碳中和领域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包括:高校碳中和相关领域的学科结构单一,学科建设仍需建立完善的统筹体系;

    不同地区科教资源分布不均,科学研究投入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国内“双碳”达标人才供给不足,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的人才价值评估和利益分配体系不健全,科技创新型人才缺乏有效产学研引导等。

    为此,该提案建议,建设完善的学科交叉统筹体系,建立新型学科管理体制机制,合理布局全国碳中和教育资源分布,加快培养低碳领域的紧缺人才;

    深层次推进碳中和先进理论知识、技术资源共享,培养符合碳中和目标的高层次复合创新型人才;

    加强低碳行业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巩固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建设;

    改进和完善“双碳”达标人才扶持制度,营造良好科研氛围。


    六、建议适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法


    3月1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两会将建议加快建立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

    他认为,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架构,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建设,适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法。

     ①  是应依法建立国家统一监管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架构

    一方面应规范形成统一的交易和登记结算场所。另一方面,应依法确立国家统一监管主体。

     ②  是应依法完善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制度,这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前提

     ③  是应依法确认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这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

    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尚不明确是我国碳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发展中的一大掣肘,应将其界定为证券类资产。

     ④  是应加强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这是碳排放权交易的保障。

    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应至少明确政府(管理者)和企业(排放者)两类主体的义务。

     ⑤  是应关注中国碳市场的国际化问题

    设计与国际接轨、打通国内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制度,这是碳排放交易的重要内容。


    七、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推动更多行业主体纳入碳交易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红杉中国创始及执行合伙人沈南鹏在关于“双碳”的提案中,他建议要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必须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和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进一步推进绿色能源、绿色工业、绿色消费等各个环节的重大战略技术研发储备。

     ① 面向碳中和需求找准科学问题切入,增设专项加强基础前沿探索

    1)健全基础研究任务征集机制,地方政府组织产学研共同研判前沿技术方向,形成符合属地产业目标的科学问题库;

    2)在国家重点研发专项基础上增设子专项,支持面向工业应用的首发场景、示范推广、流程再造、共性支撑等技术突破;

    3)碳中和课题立项和结题中将ESG理念作为重要考量标准,引导研究成果关注环境社会影响。

     ② 完善碳中和技术投入各级保障,夯实低碳技术创新资金基础

    1)加快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成立,以母基金形式为主带动更多市场化机构参与,撬动社会资金投向清洁低碳能源各环节的关键技术研究领域;

    2)结合产业禀赋各级政府设立碳中和技术创新引导基金,通过政府绿色投资信用担保等方式,吸引多元化资金投资低碳项目;

    3)鼓励有条件的重点企业与政府共同设立科技计划,联合出资资助关键技术工程化验证、户外可靠性等产业界关注的应用研究。

     ③ 畅通基础研究成果转化通道,以市场应用带动技术研发加速

    1)扩大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促进绿电应发尽发,带动前端清洁电力技术应用扩大;

    2)加强柔性输变电和多场景储能标准制定完善,增强同现行电力系统适配性,以标准统一促进技术规范和推广应用;

    3)支持工业化关键脱碳技术的中试项目,优化对企业设立中试项目的审评审批;

    4)推动更多行业主体纳入碳交易体系,支持各地碳交易所在配额分配、履约、企业所持配额结转等方面逐步做好与全国碳市场的规则统一和低成本衔接。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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